Visas for Foreigners

外籍人士

外籍人士可以透過創業自僱、創業家簽證等取得居留權

外籍【創業自僱】應聘居留

外籍人士可由「投資自僱」方式,申請應聘居留,透過在臺創設符合資格之僑外事業

創業經營公司,來申請居留簽證,實際營運,配合展延規定以及居留條件,來取得身份。

申請條件

  1. 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可以獨資,也可以合夥

  2. 申請工作證之外國人出資額為總資本額的1/3以上,可申請「一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年限為1-3年不等

    (依勞動部核發年限)。例如100萬資本額,外資至少需34萬以上。

  3. 無學經歷要求、薪資須為規定最低月薪。


常見【創設事業單位並自僱】途徑:透過在臺創設符合資格之僑外事業,

申請「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之工作許可。

展延規定

工作證效期:最短1年,最長3年,以勞動部審核為準

以一般公司為例,公司設立一年以上,需達以下營業額門檻才能展延(擇一):

  1.   1.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2.   2. 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元 50 萬元以上
  3.   3. 平均代理佣金達美元 20 萬元以上
  4.   4. 若不符上述三點,得採個案會商機制

居留條件|可取得永居或歸化

適用對象:自僱/受僱法人企業,從事專業工作之人才

取得身分: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歸化入籍,取得台灣護照

✔️連續居住滿5年,平均每年住滿183天

     ◇ 取得台灣博士學位者,可折抵2年居留日數

     ◇ 取得台灣碩士學位者,可折抵1年居留日數,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期間維持自僱/受僱資格


提供財力證明文件,如:

1.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之證明文件。

2.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之證明文件。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相當於高等以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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